莆田市2019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通知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 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建法〔2016〕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2019年下半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我市所有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包括从外地变更到我市、重组、分立、合并的企业,不包括具有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按抽取20%的比例进行检查。 二、核查组成员 本次检查组成员由建筑业科、法制科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抽调人员组成。 三、核查内容 1.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建筑业企业资质项(含县区、管委会审批许可的资质项); 2.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平台上传的企业信息是否完整; 3.企业主要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社保是否由该企业缴纳; 4.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5.企业按资质标准所配备的人员是否完成闽政通认证; 四、相关要求 1.被抽查企业请及时提供各资质项人员配备表,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近三个月中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下方需有可验证的二维码。 2.对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将下发通报,同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建筑业企业应当始终保持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并及时上传相关资料,主动配合核查工作。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